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1-06-25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21〕6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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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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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93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我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9号)相关规定, 增加已质押股票司法标记后进行协议转让时所需业务材料。


二、删除临时保管业务中的收费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本公司官方网站(www.chinaclear.com—服务支持—业务资料—收费标准—上海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本指南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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