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06-22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46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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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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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3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切实发挥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功能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证发〔2019〕114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尚未经本所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申请,适用新规则。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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