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06-2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54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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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通知》(深证上〔202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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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通知》(深证上〔2023〕9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完善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机制,切实发挥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功能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经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申请,适用新规则;已经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申请,适用原规则。


新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一条第二项暂不实施。


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证上〔2020〕5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的修订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的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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