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9-25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7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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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至第3号的通知》(上证发〔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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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至第3号的通知》(上证发〔2022〕1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鼓励和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自愿信息披露,提高自愿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详见附件)。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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