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6-1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50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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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通知》(深证上〔2023〕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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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通知》(深证上〔2023〕10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工作,规范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所就红筹企业补充财务信息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调节信息、调节过程的披露要求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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