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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6-1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51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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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和标识的通知》(深证上〔202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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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和标识的通知》(深证上〔2023〕11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提示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业务规则,本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


二、本所对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发行人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相应标识:


(一)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二)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三)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的,该特别标识取消。


特别标识在本所行情信息的产品信息文件中显示,并在本所网站“市场数据>股票列表”栏目展示。


本通知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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