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06-2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7〕3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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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二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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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二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19〕1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市场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后规则名称调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详见附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上述规则现予发布,修改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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