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3-13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17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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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的通知》(深证上〔202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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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的通知》(深证上〔2022〕11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防控操作风险,适应债券分期偿还业务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对公开发行且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暂不适用)分期偿还业务采取“新老划断”方式,即在业务规则实施日前已触发过分期偿还业务的债券将沿用分期偿还减少持仓的方式处理,实施日后首次触发分期偿还的债券将采用减少面值的方式处理。


为适应上述业务的安排,本所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增“第五章 债券分期偿还”,明确“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者其他方式办理”,并规定减少面值、减少持仓方式下对债券面值、除权参考价等具体安排。同时在第七条、第八条条款后增加“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条款,与新增的债券分期偿还条款相衔接。(详见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本通知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本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条的通知》(深证会〔2019〕40号)同时废止。请各会员单位、市场参与人等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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