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06-14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9〕6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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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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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4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不适用《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8〕63号)的规定。


二、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该期间内不使用上证综指作为对应基准指数。


自科创板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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