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15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2〕10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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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小竹前瞻:本指引旨在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指引适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基金及相关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挂牌及存续期管理。其中,第三条定义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基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基础设施项目,且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规定的基金产品及资产支持证券。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关工作,根据《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53号)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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