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3-31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32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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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5〕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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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5〕20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事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总结上市公司破产事项监管实践经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起草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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