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25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2〕3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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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2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

小竹前瞻:本指引旨在提高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市场的流动性和定价效率,规范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中涉及的做市商和投资者。做市商开展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有关规定和做市协议约定,不得利用做市业务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根据《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2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9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2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2号——中国存托凭证做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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