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25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2〕38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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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

小竹前瞻:《指引》第1号,规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简称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明确了备案要求和业务流程。该指引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其对应基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和跨境转换机构、存托人的备案管理。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包括将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生成)和将存托凭证转换为基础股票(兑回)。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根据《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8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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