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1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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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小竹前瞻:《指引》规定了一些标准和程序,以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该指引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其中总则部分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纪律处分的种类和实施标准等内容。分则部分详细规定了各种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包括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九种纪律处分形式。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在整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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