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21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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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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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114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9〕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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