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法机关:
为了提高协助执法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本公司对原协助执法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有权机关可在控制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处办理流通证券不限制卖出冻结相关业务的内容;
二、修订了限售流通股协助执法的内容,有权机关可通过相关证券公司办理限售流通股冻结、解冻、续冻及扣划等业务。
修订后的指南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