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02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京业字〔2021〕3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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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公司协助冻结证券业务指南

小竹前瞻:本指南为托管证券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之间关于协助冻结证券业务进行数据报送与反馈提供参考。主要从证券公司数据申报上传 、、数据接收、登记和反馈 、注意事项等方面作了制定。本指南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做好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涉及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相关工作,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对11项业务规则(详见附件)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上述规则后续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在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相关栏目更新。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公司协助冻结证券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公司协助冻结证券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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