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3-21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1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收藏

【第11号公告】《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小竹前瞻:为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作出修改。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现公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3月21日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