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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5-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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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小竹前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求对《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该细则旨在规范存托凭证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工作部署,规范存托凭证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起草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6月1日前反馈至本公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陆匡妍;庞克俭


电话:010-50938841;010-50938717


邮箱:kylu@chinaclear.com.cn;kjpang@chinaclear.com.cn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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