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6-20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3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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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号公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小竹前瞻: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为稳妥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提出《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我会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1.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2.《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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