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08-20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6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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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5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5〕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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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5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5〕10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机制,精简办理材料,提升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8年1月2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上证发〔2018〕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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