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第36号公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小竹前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已实施,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对特殊基金品种、实质性调整事项等进行了规定。同时,对基金合同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终止情形、发起资金持有期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为公募基金等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附件:基金产品注册程序。
现公布《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