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4-10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5〕8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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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共计155项)》

小竹前瞻:中国证监会取消和调整了155项备案类事项,不再需要市场主体报送或按照调整后的要求报送。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将另行通知,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公布。中国证监会将采取措施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附件: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共计155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监管转型,中国证监会对现有备案类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备案类事项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调整155项备案类事项(见附件)。其中,取消的备案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再报送,调整管理方式的备案类事项按照调整后的要求报送。


二、与取消、调整备案类事项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三、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备案类事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四、有关备案类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共计155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共计1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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