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3-06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0〕17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收藏

【第17号公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小竹前瞻: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给予政策支持,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的作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并对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现公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3月6日


附件:


1.《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修订说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