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7-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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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小竹前瞻:该文介绍,关于建立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的通知。旨在建立集中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账户体系,推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账户联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立该账户体系。该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建立集中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账户体系,推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账户联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在现有证券市场一码通账户基础上,共同建立期现市场联动的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初期仅将金融期货账户纳入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


二、中国结算为参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统一开立一码通账户,实现投资者身份信息的统一识别和管理。


三、投资者赴期货市场开户时,按期货市场现有流程开立金融期货账户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将新开金融期货账户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等相关账户信息报送中国结算,中国结算根据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的投资者开户信息,按照中国结算一码通账户命名规则为投资者开立一码通账户,同时建立并确认一码通账户与期货市场统一开户编码的对应关系。投资者已有一码通账户的,中国结算直接建立并确认一码通账户与期货市场统一开户编码的对应关系。


投资者赴证券市场开户时,仍按现有流程同时申请开立一码通账户及A、B股等相关证券子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市场证券子账户时,如投资者已有一码通账户,且该一码通账户下有且仅有金融期货账户的,证券公司等开户代理机构应按证券市场相关规定,要求投资者补充完善一码通账户信息。


四、投资者变更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等有关账户信息时,应分别按期现货市场现有流程,同步变更一码通账户及期现货市场账户信息,确保期现市场相关账户信息一致。投资者期现货市场账户信息变更后,已建立的期现账户对应关系及确认状态不发生改变。


因投资者账户信息不准确或缺失等原因,导致期现账户对应关系建立不准确的,经投资者申请,中国结算组织核实后将予以更正。


因投资者未及时变更期现货市场相关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办理对应关系确认或影响其他业务办理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中国结算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将共享对方市场相关账户信息变更情况,并将有关账户信息变更情况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发送至相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根据收到的变更结果及时督促投资者更新账户信息。


五、投资者应分别按期货和证券市场现有流程,办理账户注销业务。


一码通账户下金融期货账户和证券账户均已注销后,投资者方可注销该一码通账户。


六、对于在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实施前已开立的金融期货账户和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与中证资本市场运行统计监测中心根据投资者在期现市场开户时提交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三项关键信息,匹配一致后建立期现账户的对应关系。


对于自营、资产管理计划等特殊机构及产品账户,中国结算组织托管人或管理人对上述期现账户对应关系进行确认,根据托管人或管理人报送的结果将对应关系确认状态标记为“确认”或“未确认”。对于自然人和普通机构账户,中国结算暂不组织市场对上述期现账户对应关系进行确认。


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按《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账户业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为保持期现市场相关账户开户信息录入的一致性,中国结算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将统一相关市场参与机构全称简称,以及全角、半角字符录入要求等账户开户信息录入规范,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


对于在跨期现一码通账户体系实施前已开立的证券账户及金融期货账户,中国结算及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将适时组织对其注册信息进行统一规范。


九、本通知未尽事项依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托管人全称简称对照表托管人全称简称对照表


2.证券公司及证券子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证券公司及证券子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


3.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


4.期货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期货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


5.统一录入规范统一录入规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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