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11-19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115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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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通知》(深证上〔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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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通知》(深证上〔2022〕28号)。

各创业板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人: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为规范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扣除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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