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9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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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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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2〕11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建立规范、透明、合理的收费制度,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上海证券市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前期发布的相关收费业务通知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发布仅涉及收费业务通知整合,不涉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调整。本所前期发布的相关收费业务通知(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


2.集中废止的收费业务通知清单集中废止的收费业务通知清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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