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06-30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4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1〕95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1〕9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调整下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向买卖双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标准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货币ETF、债券ETF交易经手费仍暂免收取。


二、自2021年7月19日起,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专用的交易单元使用费仍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