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1-06-25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21〕59 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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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21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56 号)。
小竹提示
已修订。参见:《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56 号)。

各执法机关: 


为进一步完善协助执法业务,我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9号)的相关规定,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是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的一种新型执行方式,本指南新增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涉及的冻结、解冻、续冻以及冻结状态调整等相关内容,同时更新了相关协助执行通知文书样例。 


二、业务受理范围增加深圳分公司和北京分公司登记证券、总部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基金的查询业务。 


本指南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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