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6-1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484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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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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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1〕91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要求,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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