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6-1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49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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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通知》(深证上〔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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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通知》(深证上〔2022〕1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完善创业板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5〕65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十五件制度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修订说明


3.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创业板部分规则目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创业板部分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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