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11-2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8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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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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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5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债券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国家战略功能,规范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相关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上证发〔2016〕13号)同步废止。本所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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