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11-24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8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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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通知》(上证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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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通知》(上证发〔2022〕1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入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类监管,提高自律监管效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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