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证券公司做市业务备案等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南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二、申请文件接收后,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证券公司可以增加、撤回或者更换。
三、申请文件应提交书面文件以及与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各一套,其中《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和《业务实施方案》还须另附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并须在盘面上标明申请人名称。
四、书面文件应为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申请人盖章,保证与原件一致。申请文件应加盖骑缝章,其中《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业务实施方案》还应在首页加盖公章。
五、申请书应为申请人正式发文,须标明文号、签发人。
六、《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做市业务人员自律承诺书》、《证券公司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协议书》及其附件《证券公司从事做市业务自律承诺书》,应采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文本(可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www.neeq.com.cn )下载)。
七、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能以名章、签名章等替代。
八、申请文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内容。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XX公司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字样,扉页应标明申请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高管、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九、每份申请文件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十、申请文件应采用标准A4纸张印刷(须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申请人签署的业务协议书及其附件(一式四份),无需打孔,应单独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