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02-11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5〕6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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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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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5号)。

各上市公司:


为了规范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0〕2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09〕1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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