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适应业务发展需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修订)》(深证上〔2014〕9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04〕1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