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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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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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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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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21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1〕333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1月23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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