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4-23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8〕167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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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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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提升本所一线监管程序正当性和完备性,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为市场主体提供充分的救济渠道,完善上诉复核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更好发挥上诉复核委员会保护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会员及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作用,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于2017年6月1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37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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