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证本所自律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与本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纪律处分和终止上市审核的实践,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2013年1月1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听证程序细则》(深证上〔2013〕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