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4-23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8〕17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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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18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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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证本所自律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与本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纪律处分和终止上市审核的实践,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2013年1月1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听证程序细则》(深证上〔2013〕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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