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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郑商所将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试点工作。期货保税交割配套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郑商所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保税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保税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办理与期货保税交割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
第四条保税交割适用于滚动交割、最后交易日集中交割、期转现交割和转让等。
第五条保税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具有保税功能、履行期货保税交割的地点。
第六条保税标准仓单是指由保税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的,可用于证明货主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含税标准仓单、含税交割结算价是指《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实施细则中的标准仓单、交割结算价。
第二章保税标准仓单的注册
第八条保税标准仓单的交割预报、入库和注册除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办理外,客户还应提供相应的货权凭证、商检证书以及其他海关单证。
第九条出入库费用、仓储费标准等遵循《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保税标准仓单的流通
第十条保税标准仓单在有效期内可用于实物交割、期转现、转让、作为保证金和折抵等。保税标准仓单的有效期在相应期货品种含税标准仓单有效期的基础上顺延5个交易日。
第十一条保税标准仓单可作为保证金。交易所以保税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办理日前一交易日该保税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期货合约结算价扣除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后的数额为基准计算价值。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办理。
第十二条保税标准仓单折抵和含税标准仓单折抵的业务流程一致,具体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保税标准仓单可在注销并办理报关完税手续后申请注册普通含税标准仓单。
第四章保税交割结算、发票流转及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保税交割的结算、发票流转及买卖双方违约的认定和处理等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办理,本章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章规定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交割配对后,卖方相应的保税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暂不予释放。
第十六条交割日上午9点前买方应当补齐按照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全额货款的差额。
第十七条保税交割的货款结算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保税标准仓单的交割货款根据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和升贴水等计算;
(二)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向卖方开具报关所需的保税交割结算单和保税标准仓单持有清单。保税交割结算单包括买卖双方客户名称、会员单位名称、交割仓库名称、实际数量、保税交割结算价以及保税升贴水等内容;
(三)卖方应以保税交割结算单上注明的保税交割结算价加上保税升贴水作为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及时完成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买方交付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保税交割结算价=[(含税交割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保税升贴水=[升贴水/(1+进口增值税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
保税交割货款=(保税交割结算价+保税升贴水)×保税交割数量
以上公式适用于消费税从量计征、关税从价计征的期货品种,公式中升贴水为考虑交割品级、品质和仓库地区分布等因素对交割结算价进行的调整。公式中升贴水及相关费用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交易所可对保税交割结算价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适时予以公布;
(四)货款划转和仓单过户应在卖方办理完报关手续后进行。同时,该批保税标准仓单交割后经审核变更为普通含税标准仓单。
第十八条对实行保税交割的期货品种,交易所在交割月配对日闭市后,同时公布当日合约含税交割结算价和保税交割结算价。
第十九条卖方应按下列流程办理报关手续、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报关期内,即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凭保税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持有清单以及其他单证完成报关手续,逾期未完成视为交割违约;
(二)报关期结束后的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交付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卖方应当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因海关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导致卖方报关延迟完成和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延迟交付的,货款划转及仓单过户顺延办理,卖方无需支付相应的滞纳金,也不作违约处理。
第二十条非经配对交割实现的保税标准仓单货权转让,交易所不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货款结算及票据流转由会员或客户自行协商办理。该笔保税仓单报关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价。
第五章保税期货转现货
第二十一条保税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保税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
保税期转现只允许保税标准仓单期转现。
第二十二条用保税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交易所不开具保税交割结算单,货款结算及票据流转由会员或客户自行协商办理。
第二十三条保税期转现办理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期货转现货”一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税标准仓单的注销和提货出库
第二十四条保税标准仓单注销和提货按照现行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办理,本章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章规定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保税标准仓单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注销后,在办理注销货物出库时,提货人除了凭交易所开具的《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办理提货手续的证明等材料外还应提供海关放行单等单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