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5-08-21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15〕26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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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的通知》(深证上〔202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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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的通知》(深证上〔2021〕24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所述的“部分购回交易”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


四、个人投资者暂不得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协议回购。


五、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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