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2-12-25
发文字号:
郑商发〔2012〕220号
发文机关:
郑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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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强麦(WH)、早籼稻(RI)、菜籽、菜油(OI)、菜粕、甲醇、玻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强麦(WH)、早籼稻(RI)、菜籽、菜油(OI)、菜粕、甲醇、玻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停止施行。参见:《关于公布有关期货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商发〔2013〕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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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强麦(WH)、早籼稻(RI)、菜籽、菜油(OI)、菜粕、甲醇、玻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停止施行。参见:《关于公布有关期货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商发〔2013〕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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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强麦(WH)、早籼稻(RI)、菜籽、菜油(OI)、菜粕、甲醇、玻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2年12月17日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现予公布,自合约正式上市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强麦(WH)、早籼稻(RI)、菜籽、菜油(OI)、菜粕、甲醇、玻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强麦(WH)、早籼稻(RI)、菜籽、菜油(OI)、菜粕、甲醇、玻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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