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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强麦(WH)、早籼稻(RI)、菜籽、菜油(OI)、菜粕、甲醇、玻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2年12月17日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现予公布,自合约正式上市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强麦(WH)、早籼稻(RI)、菜籽、菜油(OI)、菜粕、甲醇、玻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麦、强麦(WH)、早籼稻(RI)、菜籽、菜油(OI)、菜粕、甲醇、玻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