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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