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4-07-29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4〕69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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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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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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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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