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7-04-27
发文字号:
上证权字〔2007〕1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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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权证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二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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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二批)的公告》(上证公告〔2019〕11号)。

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人:


长电权证(长电 CWB1,交易代码 580007,行权代码 582007)将于 2007年 5月 18日开始行权,其他公司权证也将陆续进入行权期。为保证公司权证行权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司权证行权的业务办理和具体要求,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年 8月 9日联合发布的 《关于认购权证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权证行权实行 T+0交收,因此,未办理担保交收账户与非担保交收账户关联交收的参与人,应于行权申报当日 16: 00前将足额应付资金划至其开立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非担保交收账户,以免因资金不足导致行权失败;已办理关联交收的参与人,应关注关联交收对担保交收账户资金的影响,在担保交收账户中留足资金,避免关联交收失败导致行权失败。


三、 投资者行权成功后 应收的证券, 将作为发行人新增发证券直接记入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该新增证券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四、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人要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进一步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权证投资知识及行权的条件和要求,充分揭示权证交易和行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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