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6-02
发文字号:
银发〔2006〕189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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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个人债权收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006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个人债权收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就《补充通知》的公布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解密,公布内容以本通知附件为准。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补充通知》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政策。


二、《补充通知》的公布,按照“哪个机构出事,在哪个机构张贴”和“不上网、不登报”的原则,由被处置金融机构清算组(或托管组、工作组等)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被处置金融机构所属营业网点张贴。


三、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做好《补充通知》的宣传解释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努力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各甄别确认小组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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