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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30
发文字号:
财教〔2023〕279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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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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