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19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4〕1182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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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的申请报告》(同证〔2021〕2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6.886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674.42万元)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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