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申请北交所做市业务资格事项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进行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公司根据最近3年分类评价结果论证是否满足《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业务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2号)规定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