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3〕11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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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本所上市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取得核准批文的,按照原有制度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取得注册批复的,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已启动发行但尚未上市的,按照原有制度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20〕486号)、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深证上〔2021〕97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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