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深证上〔2022〕1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