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0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3〕7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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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深证上〔2022〕1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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